2022年1月10日,欧盟理事会在布鲁塞尔制定2021(4335)号条例,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6(1675)号关于确定具有战略缺陷的高风险第三国授权法规、补充(2015)849号关于防止将金融系统用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目的的指令,在“高风险第三国”名单中加入布基纳法索、开曼群岛、海地、约旦、马里、摩洛哥、菲律宾、塞内加尔和南苏丹,并删除巴哈马、博茨瓦纳、加纳、伊拉克和毛里求斯。条例整体上有约束力,并直接适用于所有会员国,将从在欧盟官方刊物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。其中,涉巴哈马内容具体包括:2021年第四季度,欧盟委员会根据其确定“高风险第三国”(对欧盟金融体系构成重大威胁的第三国司法管辖区)的方法,完成了对巴评估。结论是,巴哈马已通过加强机制有效性,特别是提升实益所有权制度的透明度,以履行其在行动计划中的承诺,解决战略缺陷,满足了委员会在2021年4月确定的额外基准。委员会将继续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(FATF)合作,监测巴哈马反洗钱/反恐融资(AML/CFT)行动制度的演变。至此,将巴从高风险第三国名单中删除。